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项目园博园土石方工程I标和II标两个标段竣工结算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公示

根据贵局出具的《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项目园博园土石方工程I标和II标两个标段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玉审报〔2020〕17号)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在审计期间,我公司已严格根据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1. 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项目园博园土石方工程I标工程施工单位已办理申请工程尾款手续,我公司已严格按贵局审定的工程造价32347095.26元(含建安劳保费470862.44元,已扣减结算违约金505389.53元)支付尾款。

2. 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项目园博园土石方工程II标工程施工单位已办理申请工程尾款手续,我公司已严格按贵局审定的工程造价44505183.80元(含建安劳保费939106.39元,已扣减结算违约金215231.63元)支付尾款。

(二)关于履约保证金未纳入基建账中进行核算问题

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项目园博园土石方工程I标和II标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均在金湖公司本部账套中进行核算。我公司将在今后的项目中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基建项目账中对收取、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账务调整。

(三)关于未按规定缴纳建安劳保问题

我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执行劳动保险费的管理。

(四)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问题

关于项目剩余物资钢管的管理处置问题,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该批钢管进行公开拍卖处理。目前,我公司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接该批钢管残值进行评估,待评估报告完成后,将委托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

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我公司在施工现场严格管理,做到工完场地清,对权属建设单位的大型材料设备进行合理的处置,避免安全隐患和物资流失风险。

2.加强收方签证管理。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工艺变更及时做好收方记录、确认,为工程结算提供充分、确凿的依据。

3.加强招标管理,强化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管理。我公司已与各部门对接相关工作,在工程招标清单编制中尽可能避免清单漏项,确保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避免结算超预算。

 特此公告

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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