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文化艺术中心歌剧院与会议中心、连廊工程及博物馆与活动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审计问题的公告

公告

我集团收到玉林市审计局《玉林市文化艺术中心歌剧院与会议中心、连廊工程及博物馆与活动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玉审报〔2020〕18号)后,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在审计期间,我集团已严格根据审计审定工程造价,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1. 玉林市文化艺术中心歌剧院与会议中心、连廊工程的施工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集团将严格按贵局审定的工程造价91711235.43元(不含养老保险费,已扣减工期违约金2372000元和结算违约金1440608.46元)支付尾款。

2. 玉林市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与活动中心工程的施工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集团将严格按贵局审定的工程造价68497520.88元(不含养老费保险,已扣减工期违约金2918451.92元和结算违约金1545325.16元)支付尾款。

(二)关于补充协议与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问题

在审计期间,发现博物馆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误期赔偿金额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与2016年10月10日我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3%”不一致。经研究后,我集团于2020年4月16日重新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特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工程总造价的4%”。我集团已在内部进行各部门对接,要求严格细阅审核招标文件内容,确保今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三)关于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未能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的问题

该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1、施工单位管理不当,组织材料、工人跟不上计划。我集团已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扣施工单位的违约金。2、部分工程(如增设连廊地下室)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审批没能及时批复造成工期延误。3、工程进度款未能及时拨付到位造成工期延误。我集团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加强合同执行管理,强化项目进度管理,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结算管理。我集团将加大力度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加强合同审核和管理。我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制,严格按招投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协议的签订执行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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